来源|军路微信公众号(ID:military_road)
作者|军路君
今年9月份,新一批服满义务兵制未晋升为士官的上等兵及未被选取高一级的满服役期士官,即将面临退役。这些群体服役时间不满12年,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简单说就是在退役时领取部队的一次性退役金,回地方后的次年内,再领取地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并享受安置地政府提供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等。不过,从退役士兵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情形来看,服役期满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二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三是是烈士子女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是不受服役年限的限制,只要在退役时不领取部队一次性退役金(现行标准为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选择安排工作方式进行安置即可。9月份,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报到时间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时间相同,虽然档案未到,但仍需要在批准退役后的30日内前往安置地进行登记,后根据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明确的时间办理报到及相关安置手续。根据往年经验,其安排工作的时间,同当年底满服役期的转业士官同步进行。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安置的主要岗位有以下几种: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二是国有企业岗位。根据有关规定明确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其余20%可能安排在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政府雇员、辅助执法人员等财政支付工资的工勤辅助岗位。
当然,去年8月1日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新规明确,中央企业岗位不计入属地提供的岗位数量,其安排岗位应该归入20%以内。军恋情人节礼物,尽在军路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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